衛風科技公司在中國市場品牌授權政策聲明
台灣衛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的PTFE薄膜型專利口罩產品,以「最終口罩產品」或「專利薄膜濾材」二種方式, 分別授權給「千象牌」、「595(我救吾)」兩家品牌公司,以自有品牌形式,在中國市場銷售口罩產品。
上述授權時間,其中:
595(我救吾):自2015年10月起至今仍持續保持合作。
千象牌:自2016年02月起至今亦持續保持中。
兩家品牌授權公司均可合法使用「台灣衛風科技生產」字樣,及衛風公司在台灣取得之「衛部醫器制壹字第005471號」及「衛部醫器制壹字第005071號」許可証,作為產品合格証明之用。另衛風公司亦提供相應在北京及江蘇檢測實驗室完成檢測之報告,作為產品品質之証明。
衛風科技2015年開始規劃進入大陸市場,但中國國家口罩標準直到2016年才正式公佈,考量大陸醫用口罩市場的特殊性,不利於台商開拓,因此2016年衛風及合作品牌商共同決策不進入回報不確定的醫用市場,評估中國霧霾高發,所以產品定位均以防霾做為主宣傳,並以相關標準進行檢驗及認証。因此衛風科技在中國係申請GB 2626-2006標準,並未申請中國醫用口罩標準,但不論是那一款口罩,均申請如上的台灣標準證書。
但PTFE薄膜科技已經多方認証, 可抵住100納米尺寸的病毒, 達到N95(95%以上防護力)及KN95標準,在抗病毒戰役中貢獻創新科技的力量。
PTFE薄膜口罩發明專利字號:
實用新型名稱:口罩,專利號:ZL 2015 2 0384312.7
實用新型名稱:口罩,專利號:ZL 2013 2 0277958.6
發明名稱:用於口罩的阻絕結構的製造方法,專利號:ZL 2013 1 041511.5
衛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聲明
2020年02月03日
2020-02-05